平顺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共有六个内设机构:综合保障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办案一组、办案二组、办案三组、办案四组。
2、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82.52万元、支出总计727.8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36万元、上升1.7%。支出总计增加8.64万元,上升1.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正常工资调资加工资上调),同时年终上级安排下发上年度未休年休假补助,还有精神文明奖发放,上年度检察官绩效考核奖和今年绩效考核奖全部在今年反应。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8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89万元,占比88.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88.62万元,占比11.32%。(可附图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32万元,占比87.42%;项目支出91.56万元,占比12.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可附图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3.89、支出总计636.3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04万元、支出总计减少6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下降7.3%,财政拨款支出下降8.8%。主要原因是归省统管以后,节约经费,基数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04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归省统管以后,节约经费,基数下降,开支缩减。其中,人员经费521.07万元,占比81.89%,日常公用经费115.25万元,占比18.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行政运行总支出462.83万元,完成预算的96.38%,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1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8万元。事业运行16.13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07万元。行政运行较2017年决算增加19.21万元,增长4.3%,事业运行较2017年减少8.36万元,减少34.14%。主要原因由于调管省财政将事业运行与行政经济科目分开支出,2017年县财政行政运行包含事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1.56万元,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较2017年决算减少28.12万元,下降23.49%。主要原因:司改后人员及职能减少,厉行节约,费用缩减。涉及支出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27%,比上年增加0.33万元,占比增加100%。原因是:三公经费一般就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案业务用车这项费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规范机要文件使用公务用车后就增加使用经费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0.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5.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13.08万元,降低6.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2017年包含有转隶人员的车辆使用和维护,2018年这部分费用就随着司改及转隶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3.2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平顺县人民检察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