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至3月,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人,是去年同期的20%,不批准逮捕1人,是去年的50%,不捕率为33.3%。提起公诉29人,是去年同期的103.5%,不起诉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不诉率12.1%,是去年同期的4倍。
对财产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3件,同比持平。
(二)民事行政检察
1至3月,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5件,同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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