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至9月,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人,同比下降32.4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7人,是去年同期的3.4倍 ,不捕率为25.37%。提起公诉86人,同比下降10.42 %,不起诉6人,是去年同期的3倍。
对财产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0件,比去年同期下降9.09%。
(二)民事行政检察
1至9月,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是去年同期的6倍。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9月,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6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2.86%。采取诉前程序45件,是去年同期的1.96倍,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1件,占24.44%;食品安全领域9件,占20%;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占8.89%。
(四)控告申诉检察
1至9月,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0件,是去年同期的2倍 ,实际救助10人,是去年同期的2倍 ,受理来信来访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