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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时间:2024-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二、严禁对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不坚决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三、严禁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

四、严禁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或以经济纠纷为由放纵违法犯罪。

五、严禁违反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六、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七、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八、严禁违反规定参加案(事)件当事人、请托人的宴请或接受礼品、礼金。

九、严禁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

十、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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