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22)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7日在平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翟巍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真正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落实到全过程、各方面。
以政治建设筑牢忠诚检魂。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高度的“三个自觉”推进能动检察履职,交出一份成色足、分量重的亮眼成绩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和话语权,及时传播检察正能量。
教育整顿取得务实成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刀刃向内,坚决从严从实正风肃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难点,推动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做实“七查”工作,有效整治顽瘴痼疾,切实维护检察队伍肌体健康。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聚焦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健全完善61项机制制度,更以一抓到底的韧劲狠抓制度执行,促进抓源治本、常治长效,检察队伍接受了一次严格的革命性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成色越来越好。
队伍建设焕发新活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持续擦亮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党建品牌,夯实战斗堡垒,凝聚发展合力。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累计外出培训30人次,网络培训30期250余人次,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1名干警荣获山西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加强检察文化培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激发了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交流轮岗,优组办案团队,持续优化检察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高质量检察产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夯实“三大基础”,推进“四大发展”工作目标,着力打造检察服务工作矩阵,努力为平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切实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意见,对涉民营企业家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切实为企业卸下包袱。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积极营造联企氛围,院领导“一对一”入企帮扶12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一体化检察保护工作,依法办理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努力为创新护航、为发展赋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按照县委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等重要指标,紧盯脱贫不稳定户等重点人群,扎实开展进村入户、走访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加大帮扶力度,竭力消除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与所包联村缔结友好党支部,筹资开办惠农爱心超市,大力开展“消费扶贫”“以购代捐”,积极协调争取资金,整治村容村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坚持依法可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5万余元。严格“两委”换届人选资格审查,将6名不符合参选条件候选人挡在门外,积极助推乡村治理法治化。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护平顺绿水青山,依法惩治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性采矿、非法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对涉嫌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犯罪的王某某依法批捕,追究其刑事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集中办理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18件,切实守护高质量发展底色。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积极开展杜绝国家税费“跑冒滴漏”专项调研,严厉打击涉税领域违法犯罪,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4件4人,涉税金额达1700余万元。
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协助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监检衔接机制,完善提前介入、适用认罪认罚提前征求监察机关意见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加反腐合力。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5件5人(含去年受理1件1人),办理了原朔州市农商银行董事长杨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等3起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紧紧围绕平安平顺、法治平顺建设,以高标准检察履职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牢牢把握建设平安平顺目标要求,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奋力营造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履行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安全稳定各项措施。始终保持对贩卖毒品、抢劫、诈骗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把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9件96人,批准逮捕76人,审查起诉案件102件130人,起诉115人,共计追赃挽损110余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全年不批准逮捕25人,不捕率居全市第二,不起诉1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9人,适用率居全市第一,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组织领导机构、审核把关体系、案件办理机制“三个不变”;坚持把“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融入日常办案工作;坚持露头就打,建立健全打早打小从严惩处机制,持续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全面贯彻“打深打透”要求,对办理的3件黑恶势力案件和受理的6条线索逐一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促进常治长效。
参与和加强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零”创建为抓手,尽心尽力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矛盾化解,以“件件有回复”纾解群众焦虑,对32件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回复率达100%。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至七号检察建议”,紧盯公共安全隐患等堵点盲点,制发食品安全、生态保护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促推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以公开听证助推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公开听证13场次,促成不服生效判决的刑事、民事申诉案件息诉7件,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办好为民实事中增进民生福祉
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以“办案就是办人生”的态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守护好群众身边安全。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残药 促提升”三年行动,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发出检察建议9件,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在全县开展窨井盖问题治理,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9件16人,守护“群众钱袋子的安全”。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设立支持起诉岗,为弱势群体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全年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讨薪3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办理的涉及11名农民工讨薪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及时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针对恶意逃避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向县公安局移交涉嫌犯罪线索。大力推进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办理的王某某无人赡养案,坚持司法尺度与温度相统一,把释法说理、亲情感化贯穿办案全过程,化解矛盾,弘扬美德,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持续落实最高检 “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等“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办理支持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案件2件,向县民政局移送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救助线索3件,已有2人得到政府发放的生活补助。13名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26场次,法治讲座10余场,让法治阳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五、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高质效法律监督营造公正执法司法环境
牢记法律监督神圣职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面深化能动检察,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以派驻公安局检察室为前哨,紧盯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立案2件2人,撤案3件3人,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侦查活动违法12件,监督率居全市第一;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20件次;纠正漏捕1人,漏诉5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审判活动违法6件,监督率居全市第二;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40件次,财产刑执行监督15件次。
民事检察监督愈发精准。树立“精准监督”理念,认真开展对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发出民事审判程序检察建议5件,执行活动检察建议3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均为100%,切实增强办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以政法队伍教育为契机,共调阅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案卷63件,审查55件,发现问题线索1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坚决做到即时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法治权威。
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以善监督会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件,已办结2件,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针对一些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案难结、事难了的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既帮政府解决治理难题,又为群众排忧解难。
公益诉讼监督有序拓展。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促进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紧盯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不断深化监督机制建设,适用诉前磋商35件,督促诉前整改63件。不断强化监督实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件,诉前建议整改率为100%。办理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校园周边店铺违法销售水晶泥案,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32万元赔偿金已上交财政罚没专户。
六、更加注重强基固本,不断夯实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严格对照山西检察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以“四抓”为要求,以“四看”为标准,固强补弱、夯基蓄力,进一步筑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构建“五责”工作链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动真碰硬整改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7个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持续督促提升办案质效,减少“程序空转”。建立完善科学的业绩考评实施细则,持续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深化落实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催生“检察生产力”,检察业绩考评的导向作用日益明显。认真落实山西政法干警“十条禁令”等规章制度,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成并运行12309智慧检察服务监督中心,将检察人员司法活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强基础打基础系列部署要求,推动“基层建设落实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应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高标准建设集检察长接待室、视频接访室、会谈室、律师接待室、业务咨询工作区、案件管理工作区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实现了服务群众更便捷、司法办案更规范。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在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正确行使。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及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专项视察,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向好发展。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案件听证会,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137份,自觉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整体位居全市第一方阵,认罪认罚适用率、案-件比等10多项指标位居全市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县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升,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业务指标还需加力提升;三是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举措还需更加精准务实;四是检察履职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三个自觉”,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抓实“质量建设年”,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以平顺检察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能动履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细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切实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坚决扛起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二、服务大局勇担当,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好反电诈、禁毒人民战争。聚焦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细化服务保障举措,强化检察司法供给。聚焦夯实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聚焦科技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审慎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聚焦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能动司法,做实诉源治理,促进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三、依法履职强监督,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等检察新理念引领办案、融入实践。坚守人民立场,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拓展民事监督广度和深度,持续强化对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全方位守护百姓“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
四、从严治检铸铁军,奋力推进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突出党建引领,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实施“铸魂、强基、固本”三大工程,加强思想淬练、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引导干警守初心、担使命。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驰而不息抓规范司法,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进精细管理,打造“智慧检察”,不断提升检察生产力、战斗力,确保新时代检察人既保“底色”,更有“亮色”。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2022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及本次会议决议,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三个自觉”(报告第2页):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2、“七查”(报告第2页):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队伍建设巡查。
3、“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报告第3页):2020年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要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4、公益诉讼(报告第4页):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对自己决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经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直接决定。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6页):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7、“三个不变”(报告第6页):决心不变、目标不变、标准不变。
8、“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报告第6页):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不人为拔高、不人为降低,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9、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10、“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1、“二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
12、“三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13、“四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检察建议。
14、“五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
15、“六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的检察建议。
16、“七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202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
17、“四个最严”(报告第7页):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18、支持起诉(报告第7页):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9、行政非诉执行(报告第7页):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社区矫正(报告第9页): 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1、“三个规定”(报告第10页):指的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2、“案-件比”(报告第11页):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