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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0-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月30日在平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艳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加快“一地两区”、“三宜”美丽平顺的建设步伐,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整体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维护平安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积极保障平安平顺、法治平顺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52件69人,批准逮捕49件65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71件131人,提起公诉53件83人,不起诉7件9人,其中对涉毒案件21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件全部提起公诉。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做实信访工作,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受理各类控告案件21件,均已办理;参与办理市院“以案代训岗位练兵专项活动”申诉案件6件,已全部答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其中救助未成年人4件4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校园安全认真落实最高检 “一号检察建议”,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聘任检察官为法治副校长制度,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宣传手册5000余册,2000多名学生聆听法治讲座;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诉讼效率。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5件51人,分别占到办结数的58.3%和55.4%,名列全市前茅。 

发挥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健全和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落实“三同步”的办案理念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以“十无”平安细胞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平安建设。建成心理咨询服务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等综合治理功能室,配备两名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进行心理辅导,积极参与全县社会综合治理。

二、主动服务大局,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放过、不凑数”,持续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件35人,其中涉恶案件2件11人,涉黑案件1件24人,均已提起公诉。其中范某某等人涉恶一案已获生效判决。办理的李某某涉黑案,案情重大复杂,成立专案组,同时成立临时党小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指定地点封闭集中办案,多次召开联席会,进行案件研讨,目前该案已判决。坚持“稳、准、狠”不动摇, “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报送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处理台账、案件线索处理及案件办理台账22期。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开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活动,优化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着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走进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切实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民营企业涉法维权机制,以实际行动把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深入社区、乡镇、企业、工地开展宣传,在电视、报纸、手机等多媒体平台发送相关信息,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4件,办结3件,帮助农民工讨薪2万余元,有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开展便民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专线,开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一次到位服务品质,对各项申请事项及时接待、及时处理,优化办事流程,健全内部衔接机制,确保检察服务优质高效。控告申诉检举、案件受理等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升,加强律师权益职业保障,接待律师阅卷51人次。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全年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7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将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送到贫困户身边。与帮扶村西沟乡青行头村缔结为“友好党支部”,全院19名党员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锁定贫困对象抓脱贫,做到基础扎实、底数清楚、措施具体。加强群众联系,共同举办迎新春联欢会、孝老敬亲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多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以购代捐活动,开展重阳节慰问、发放爱心年货等活动,开办扶贫励志爱心超市,更新“雪亮工程”监控设备,帮助整治村容村貌,助力实现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担当守护公正使命

强化“两项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不当立案1件1人,监督立案后法院一审判决4件5人。对侦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提出纠违22件;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5次,通过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加强了和公安机关案前、捕前沟通,成功办理捕前分流案件2件、案前分流案件1件,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纠正遗漏罪行7起。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机关将宋某某等二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一审判决已生效,并被推荐为全国典型案例。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履行非法证据排除等职责,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公正性的监督,提出审判活动纠正违法1件,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常态化,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不当情况56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办理收监执行监督1件,依法纠正脱管漏管2件;依法办理财产刑监督案件23件,保障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受理申请支持起诉案件9件,其中支持起诉7件,法院采纳5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均已采纳;办理息诉案件11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1件已报送市院,提请市院抗诉1件。

深入推进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法院已办结的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向行政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回头看”,进行全面检查。以非诉执行监督手段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土地出让金12.98万元,维护了国家利益。 

四、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实现保护公益的双赢多赢共赢

扎实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发送检察建议22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0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护航平顺绿色生态发展。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共办理诉前公益诉讼案件11件,已收到回复并整改到位9。如,督促主管单位积极履职,及时制止东寺头乡神龙湾村村民私自在神龙湾村祥云湖坝下游400米处河道采筛砂石的违法行为,治理恢复河道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发挥诉前程序,形成保护公益合力。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融入到全县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灵活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采取跟进问效等方式,尽量使问题在诉前阶段有效解决,不仅降低了办案成本,也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维护公益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开展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为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检察担当。

五、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突出的主线,通过“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个环节,使全院干警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提出“一二三四五”党建工作新思路,较早完成智慧党建工作开展以“学习改革创新、致力奋发有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知党、爱党、兴党、做合格党员”、“爱国”等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提升党性修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锻造一支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的检察队伍。

稳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检察教育云课堂”、“检答网”等平台,将学习教育常态化。创建文明单位,举办以“善学、祖国在我心”等为主题6期道德讲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断构建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意识形态管控体系,“两微一端”发布微信38期,转发11期。加强执法能力精准化培训和专业化培训,培养干警既做办案“工匠”,又做法治“大师”。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增强凝聚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侦查“提前介入”更加规范有效,捕后引导取证更加有力,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案件数大幅下降,缩短案件审结时间,诉讼效率有效提升。根据内设机构改革要求,选拨了一支德才兼备、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

全面加强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五责”链条体系,传导压力,细化责任,强化监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强化主体意识。坚持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度,实现了约谈全覆盖。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进“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六、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汇报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对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座谈以及走访代表、召开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落实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21份,程序性案件信息公开达到100%。积极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劳模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我院实地参观、座谈交流、“零距离”感受平顺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员参与案件听证会、公开审查和答复、案件评查等活动,对执法活动进行刚性监督。

自觉加强自身监督。充分发挥流程监控职能,监控并整改15起案件,规范办案流程。评查办理各类案件共计62件,其中公诉案件33 件,审查逮捕案件29 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紧盯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重点,规范权力配置,加强办案监督,积极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荣获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市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单位”,1人次受到省级表彰,5人次受到市级表彰,10人次获得县级表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正处在职能调整、格局重塑的关键时刻,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尚未成熟定型,履职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受传统执法思想的影响,出现“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思想,缺少灵活使用各种监督手段实行主动跟踪监督方式;三是运用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思路不宽、理念不新、担当不够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对做好检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20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贯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真抓实干,为全县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以更强的政治意识,提升服务大局的实效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打击贩卖毒品、网络犯罪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统筹推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深挖根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高质量发展、高标准保护、高品质生活营造优质服务环境。

二、以更强的担当精神,保障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着力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办理案件中,牢固树立司法谦抑理念,用好用足相对不起诉权,推动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得以终结。持续深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专项活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访绿色通道,实行首办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

三、以更强的监督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精做细,统筹协调发展。发挥主导作用,持续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认真抓好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强化民事虚假诉讼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提高监督精准度,拓展监督深度和力度。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解决非诉执行难问题。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把案件办好、把监督做实。

四、以更强的纪律作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坚持严管厚爱,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自身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从严从实重自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公正文明司法。要坚持不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规范管理队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2020年,检察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2页):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2页):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3、“不放过、不凑数”(报告第3页):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不人为拔高、不人为降低,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4、支持起诉(报告第4页):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两项监督”(报告第5页):指的是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一般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运用调查核实权等手段开展“两项监督”活动。经审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要求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通知立案或撤案、提出纠正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6、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社区矫正(报告第6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8、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实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9、非诉执行(报告第6页):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0、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12、“五责”工作链条(报告第9页):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以“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为主要内容的“五责”工作链条。

13、“三个规定”(报告第13页):指的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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